朱某强奸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25

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朱某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改为自2013年3月20日起至20

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朱某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改为自201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高海霞审判员徐景娥审判员吕岩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段欣宇书记员赵健鑫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