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
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因此,行政诉讼的原告应是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本案中,被诉行政行为没有明确指向原告,被告责令限期拆除的涉案房屋也并非原告建造。被告又认为被诉行政行为针对的是涉案房屋的建设者而不是原告。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的建设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因此原告不属于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原告诉称自己是涉案房屋使用权的受让人,但未能提供合法受让的证据,故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予裁定驳回。原告在涉案房屋租赁中的合法权益,可依法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维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
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九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罗华芬的起诉。本案预收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罗华芬的起诉。本案预收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罗华芬。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春弟审 判 员 周 轶人民陪审员 倪顺法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 静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
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裁定适用
第六十三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二)驳回起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于下列范围:……(二)驳回起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