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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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206执167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206执167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袁士增 审 判 员 张姗珍 审 判 员 沈光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 乐贞桢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