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德凤、李琴等与廖金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9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庞德凤、李琴撤诉。案件受理费5023元,诚半收取2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庞德凤、李琴撤诉。案件受理费5023元,诚半收取2512元,由原告庞德凤、李琴负担。审判员 朱懋强二00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思程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