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
零三条、第一百零
第一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
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曹渊、刘莎莎名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县房屋的产权户
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曹渊、刘莎莎名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县房屋的产权户籍,冻结期限为三年;二、冻结申请人张庆玲所有的的位××县房屋的产权户籍,冻结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续行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案件申请费1215元,暂由申请人张庆玲负担。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毛文亮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法官助理李小强书记员郭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