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
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艳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艳在其经营的位于上林县XX镇XX路XX号“XX旅社”内,提供场所给蒙某2、黎某、蒙某1用于卖淫嫖娼活动,并收取场地费获利。2017年6月6日23时,公安民警对上述地点进行查处时,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蒙某2、黎某、蒙某1、莫某、刘某、梁某等人,并从蒙某2处查获嫖资130元,从蒙某1、梁某,黎某、刘某处查获已使用的避孕套各一个。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房屋出租合同书、广西上林县公安局上公行罚决字[2017]00974、00975、00976、00977、00978、009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及人员基本信息,证人熊某、蒙某1、黎某、蒙某2、梁某、莫某、刘某的证言,被告人黄艳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及指认照片,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追缴物品清单等。本院认为,被告人黄艳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
第五十二条,
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艳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艳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交,将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莫海明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梁承朗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
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
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