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楚祥龙抚养费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莘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2执1349号案的本次

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莘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2执134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洪国审判员  沈传义审判员  米增祥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长山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