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楚祥龙抚养费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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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莘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2执1349号案的本次
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莘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2执134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洪国审判员 沈传义审判员 米增祥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长山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