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孙利民、唐江、孙太飞、朱勇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

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

第二十七条,

条,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利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利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折抵刑期一日,自2017年6月5日起至2018年2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唐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7年6月5日起至2018年2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孙太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7年6月5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朱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五、没收被告人孙利民、唐江、孙太飞、朱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800元、8800元、4400元、1000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顾亚平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蒋丽燕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

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

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