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一百零一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高伯衡、马荣、赵成强价值922666.67元
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高伯衡、马荣、赵成强价值922666.67元的财产。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田林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孟谦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