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宁0106民初4512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宁0106民初45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秦慧超代理审判员 马君平代理审判员 沈天宇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哈志刚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