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与陈健培、陈雪云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本院依法予以调整,故原告主张滞纳金,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

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本院依法予以调整,故原告主张滞纳金,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

第六十条第一款、

十条第一款、第一百

第一百零七条、

零七条、第一百一

第一百一十四条、

十四条、第二百零五

第二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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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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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健培、陈雪云应偿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健培、陈雪云应偿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龙卡贷��卡透支本金77659.89元和支付利息10153.28元(暂计至2016年12月10日,之后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9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700元,共2809元,由被告陈健培、陈雪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梁 勇审判员 何义和审判员 张 蓉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甘秋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

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百度搜

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