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贺智良与被执行人陈莉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晋0882执41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晋0882执41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   茂   玉审判员 赵东明审判员杨春荣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柴       冲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