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
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松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肖融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