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非法制造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李云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
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非法制造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李云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
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云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
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云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第七十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云标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云标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一、对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云标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二、李云标具有以下量刑情节:⒈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⒉社会危害性小;⒊家庭困难。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李云标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判处四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开始,被告人李云标承租本市白云区石马村乐善街横五巷1号,在未经工商登记及税务机关授权的情况下,纠集同案人李某松、李某桂、曾某(均已判决)在上址非法制造发票。同年9月11日,公安人员在上址抓获李某松及李某桂,并缴获各类发票14584张及PS版、胶版、晒版机、印刷机、切纸机等作案工具1批。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假发票。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同案人李某松、李某桂、曾某的供述及辨认材料,证人梁某、孙某青的证言及辨认材料,证人黄某的证言,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现场照片,赃物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出具的证明,同案人判决书,罪犯转押资料,前科材料,身份材料,被告人李云标的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云标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伪造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云标犯非法制造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李云标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李云标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李云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辩护人的相关辩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
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一款、第六十九条、第
第六十九条、
七十条、第五十
第七十条、
二条、第五十
第五十二条、
三条之规定,判
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云标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决如下:被告人李云标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在前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杜玲玲人民陪审员 刘桂英人民陪审员 聂清玉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陈钊琦附: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
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
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