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负担。审判员 程昆松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徐甜甜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