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
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向通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向通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费892元。逾期不履行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