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浤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北虹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宜城市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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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襄阳市襄州区浤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本裁定
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襄阳市襄州区浤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甘泓洲审判员 孙 莉审判员 韩 冬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梦琦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