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邱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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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伍 微人民陪审员  张庆芬人民陪审员  暴奉云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刘鹏坤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马 克 数

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