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诚实与王忠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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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诚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0元,由原告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诚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0元,由原告卢诚实负担。审判员 王大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尹振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