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诚实与王忠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诚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0元,由原告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诚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0元,由原告卢诚实负担。审判员  王大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尹振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