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祥朝、张明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闽0181民初4806号民事判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闽0181民初4806号民事判决之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小琴审 判 员  郑学品代理审判员  陈 庚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吴艳萍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