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陈帅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汤阴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撤回对编号为4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汤阴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撤回对编号为410523-100519830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杜爱忠审 判 员 张改丽人民陪审员 王方超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 记 员 郑翌晨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