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八条、第六
第六十条第一款、
十条第一款、第一百
第一百九十六条、
九十六条、第二百零
第二百零五条、
五条、第二百零六
第二百零六条、
条、第二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
第十八条、
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三十一条,《中华
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平顶山市润源物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平顶山
判决如下:平顶山市润源物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和截止2017年2月21日的利息3956749.99元,共计18956749.99元。自2017年2月22日起以15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64%上浮50%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范围内对永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抵押担保的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东风路东段南永基综合楼(永基.虹桥公寓)地下室处分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任若菲、任晓红、雷小侠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就其各自承担的份额向平顶山市润源物贸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540元,保全费5000元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5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540元,由平顶山市润源物贸有限公司、永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任若菲、任晓红、雷小侠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程昆松审 判 员 焦俊艳人民陪审员 赵许洛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隋青云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
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
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