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172号申请执行人:刘国华,女,1982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国华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2152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志峰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