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奎、衡水悦泽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四条、

百四十四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衡水悦泽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5104

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衡水悦泽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510447.6元或查封被执行人衡水悦泽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相当于1510447.6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衡水悦泽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柳拥军审判员  宋明亮审判员  李振山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张 冰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