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朝全滥伐林木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朝全定罪处罚。对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朝全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朝全定罪处罚。对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朝全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庭审质证、认证属实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人刘某1、卢某,林某1、林某2的证言,容县林业局出具的《证明》,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照片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另查明,2017年7月10日,被告人刘朝全主动带容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指认其滥伐林木的现场,并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抓获经过、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朝全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朝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朝全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第一条、

《最高人民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第一条、

、第五条、

第二条第一款、

第八条、第十一条

第五条、

第一款的规

第八条、

定,判决如

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朝全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下:被告人刘朝全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4日止。所判处的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王 云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肖剑阳附:本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

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

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