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湖北博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九条、

九条、第三

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陈敏为(2015)鄂宜昌中执字第00150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陈敏为(2015)鄂宜昌中执字第00150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史志高审判员  苏 林审判员  杨 楠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邓 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