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执行实施类���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

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再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

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再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定送���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朱  隆  武人民陪审员 卢  炳  立人民陪审员 李  振  清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晓丽(代)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

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

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PAGE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