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伏虎容留他人吸毒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

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

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曾伏虎撤回上诉。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

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曾伏虎撤回上诉。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刑初2156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家典审 判 员  黄仲谋代理审判员  洪美玲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颜世龙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