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外人)与许素清、阜宁罗兰家纺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应当通过执行复议程序解决,担保物权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裁

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应当通过执行复议程序解决,担保物权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故闻文芝作为涉案执行标的的质权人不能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其同时提出的确认执行标的物为其所有的诉讼亦应予以驳回。裁定:驳回闻文芝的起诉。本院认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系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案外人为确定其就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范围系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是否应当停止执行。本案中,上诉人闻文芝主张对案涉执行标的物享有质押权和留置权,而质押权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履行,质押权和留置权本身并不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故上诉人闻文芝不能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质押权和留置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关于上诉人闻文芝称执行标的物的出质人系盐城薇薇家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兰公司无关的问题,属于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一审法院(2016)苏0923执异27号执行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交待诉权错误。上诉人闻文芝如不服一审法院(2016)苏0923执异27号执行

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交待诉权错误。上诉人闻文芝如不服一审法院(2016)苏0923执异27号执行裁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综上,闻文芝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

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综上,闻文芝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吕伟平审判员 

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吕伟平审判员  杨曦希审判员  荀玉先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 静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