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原告毕建禄与原审被告于守勤、第三人丹东市振安区鸭绿江街道办事处鸭绿江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张连碧审 判 员  王媛媛人民陪审员  毕克玉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郭莎莎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