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桃强奸罪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第六条规

第六条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宗桃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起止时间为:自2014年3月19日起

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宗桃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起止时间为:自2014年3月19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雪梅审判员  李山中审判员  庞志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景闻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