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清、周亚霞等与舟山宇浩船务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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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树清、周亚霞、赵某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秦 涛人民

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树清、周亚霞、赵某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秦 涛人民陪审员 赵 军人民陪审员 王东香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安 宁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