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另查明:被告人陈勇明,199
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另查明:被告人陈勇明,1998年4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武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武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勇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经法庭质证、认证的刑事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被害人黄某的陈述;被告人陈勇明的供述;价格鉴定意见书;现场辨认笔录、指认照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勇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4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勇明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陈勇明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电动车已收缴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因犯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两次,应该酌情给予从重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第二百六十四条、
百六十四条、第五十
第五十二条、
二条、第五十三
第五十三条、
条、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勇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勇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梁凤堂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潘建霖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