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十条、第六
第六十条、
十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七条、
零七条、第二百条
第二百条、
、第二百零五
第二百零五条、
条、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七条、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六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中华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绍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雅凤人民币1912
下:一、被告张绍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雅凤人民币191200元,并以19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自2016年7月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张绍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雅凤人民币1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标准支付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三、被告张绍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雅凤人民币3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自2016年8月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20元、保全费4950元、公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20元、保全费49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绍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东升审 判 员 蒋森馥人民陪审员 赵婉君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刘 涛书 记 员 赵 月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