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银德利化工有限公司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宏日玻璃工艺厂、王清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703执983号案终结本次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703执98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文中审判员  李嘉林审判员  谭广森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达雄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