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
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国兴审判员 林建通审判员 江 贺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郑海燕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五百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
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PAGE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