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豪二破坏生产经营、非法行医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二百七十六条、第三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豪二

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豪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豪二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适用法律均无异议,并表示已知错,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豪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事实(一)被告人王豪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事实2013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王豪二等人来到被害人肖某1的家中,以被害人肖某1种植在雷州市杨家镇黄桐村委会东坑岭的林地是其祖宗的林地为由,要求被害人肖某1将该林地分割出一部分归还给他们,否则就毁坏被害人肖某1种植的林木。被害人肖某1当场拒绝了被告人王豪二等人的要求。几天后,被告人王豪二等人擅自将被害人肖某1于2012年9月份种植的林木砍毁。经雷州市林业局鉴定,被毁林面积17.2亩,被毁林木总株数3990株。经雷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林木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9763元。2014年4月5日,被告人王豪二等人再次将被害人肖某1种植在雷州市杨家镇黄桐村委会东坑岭的林木砍毁。经雷州市林业局鉴定,被毁林面积10.8亩,被毁林木总株数3276株。经雷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林木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7946元。另查明,2015年9月9日,被告人王豪二等人与被害人肖某1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王豪二等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肖某1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000元,已取得被害人肖某1的谅解。被害人肖某1书面向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王豪二等人的刑事责任。又查明,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王豪二自动到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的上述罪行。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人口信息全项、归案情况说明、到案经过、说明材料、自述材料、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扣押物品清单、关于杨某草地村肖某1林木被毁现场调查鉴定结论、关于对雷森公函[2013]8号函件的答复、关于犯罪违法记录的证明、关于要求林地纠纷调解的申请、申请书、和解协议书、收据、谅解书、证明、通信记录;2.证人王某1、肖某2、陈某1、郑某、王某2、王某3的证言;3.被害人肖某1的陈述;4.被告人王豪二的供述及辩解;5.雷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雷价认字[2013]232号、[2014]115号《关于对被毁幼林的价格鉴定结论书》;6.人身安全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7.辨认笔录、照片及说明材料。以上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王豪二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证据确实、充分,且来源合法,足以认定本案事实。(二)被告人王豪二犯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事实2012年5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豪二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在雷州市杨家镇安揽村开设私人门诊从事医疗活动。雷州市卫生局分别于2012年5月28日、2014年4月21日先后对被告人王豪二非法行医作出行政处罚,分别罚款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7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豪二立即停止诊疗活动。之后,被告人王豪二继续从事非法医疗活动,于2014年10月30日再次被雷州市卫生局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00元。另查明,2016年9月9日,被告人王豪二自动到雷州市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省罚款收据、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归案情况说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证明;2.证人黄某、何某的证言;3.被告人王豪二的供述及辩解;4.人身安全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5.辨认笔录、照片及说明材料。以上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王豪二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证据确实、充分,且来源合法,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豪二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他人林木值款人民币17709元;又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办医疗门诊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第二百七十六条、

七十六条、第三百三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和非法行医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

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和非法行医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豪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和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豪二犯有数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王豪二结伙破坏生产经营,构成共同犯罪。在破坏生产经营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豪二积极参与,主动实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故应对共同犯罪中自己及同案人所造成的全案后果承担责任。被告人王豪二曾因非法行医分别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三次,本院在对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时予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豪二在犯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行医罪后均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是自首,且自愿接受财产刑处罚,本院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王豪二在犯破坏生产经营者过程中,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肖某1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肖某1的谅解,本院在对破坏生产经营罪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根据被告人王豪二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

第二百七十六条、

六条、第三百三十六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

第六十九条、

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

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豪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

下:被告人王豪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2015年12月9日、2016年9月9日先行羁押的2日,即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挺卫审 判 员  陈再美人民陪审员  吴祥鹏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郑启迪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

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

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

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并罚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

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期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

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