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素芬与郑菊红、张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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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第二款、
十三条第二款、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素芬撤诉。本案受理费2230元,减半收取1115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素芬撤诉。本案受理费2230元,减半收取1115元,由原告卢素芬负担。审判员 谢惠峰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庄彦超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