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素芬与郑菊红、张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第十三条第二款、

十三条第二款、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素芬撤诉。本案受理费2230元,减半收取1115

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素芬撤诉。本案受理费2230元,减半收取1115元,由原告卢素芬负担。审判员  谢惠峰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庄彦超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