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纯正、陈六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化县人民法院(2016)湘1322民初4086号民

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化县人民法院(2016)湘1322民初40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剑新审判员  曾均安审判员  吴燕燕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志红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