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纯正、陈六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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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化县人民法院(2016)湘1322民初4086号民
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化县人民法院(2016)湘1322民初40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剑新审判员 曾均安审判员 吴燕燕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郭志红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