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颜声义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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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
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481执41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
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481执41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韶勇审判员 许军龙审判员 肖 懿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桂英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