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
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孙维革驾驶的鲁N×××××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本裁定
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孙维革驾驶的鲁N×××××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靳美蓉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 玲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