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杨卫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杨卫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依法对本案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尚 谦执行员 欧阳余国力执行员 杨 日 宏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梁 淑 仪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