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勤与于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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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晓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晓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晓勤负担。审 判 员 魏保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记员代 浩 月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