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琴、福建二新华印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403民初81

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403民初814号民事调解书由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执行。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卷宗材料移送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牟 旭审判员 陈永辉审判员 邓群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詹文婷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