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项文法、顾正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海滨审 判 员  朱茂春人民陪审员  郑红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周 爽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