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山、于红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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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滨城区人民法院(2014)滨杜民初字第843号民事判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滨城区人民法院(2014)滨杜民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乔兴明审判员 张俊杰审判员 高新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建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