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祥与北京顺港乡里乡亲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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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庆祥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
一百五十四条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庆祥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学彬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龚佑超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