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现代电器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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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武义现代电器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楼 俊审 判 员  朱红彦审 判 员  钱 萍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代书记员  黄佳婧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