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4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太法执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太法执字第0077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朱建坤、张秀云、岳亚杰与被执行人谢香莲、张俊永、杨帅杰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谢香莲、张俊永、杨帅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朱建坤、张秀云、岳亚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谢香莲、张俊永、杨帅杰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朱建坤、张秀云、岳亚杰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