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迪华、赵凤琴等与朱斌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7

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迪华、赵凤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

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迪华、赵凤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朱迪华、赵凤琴负担。审  判  长 刘立铭审  判  员 董 星人民 陪 审员 张艳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代 云 琪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